6.83亿,中国曲艺百花园(O+EPC)招标结果出炉
项目及标段名称:中国曲艺百花园运营管理+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O+EPC)
招标人:岳池银晟文化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标候选人及排序中标候选人名称投标报价(元)经评审的投标价(元)综合评标得分
第一名:深圳市国瑞康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联合:重庆大学建筑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683048032.29(其中,设计:9770000.00元,施工:673278032.29元)
第二名:大象合一(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联合:中天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报价:684660632.54(其中设计:9810000.00元,施工:674850632.54元)
第三名:山东大地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联合:北京天酬合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厦门源昌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686666850.27(其中,设计:9765000.00元,施工:676901850.27元)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岳池县城东新区龙湖公园旁。
2.2建设规模:占地73.66亩,概算投资约7亿元,主要包括曲艺文化主题展演区、文化艺术商业街区、民俗体验主题区以及停车场等相关配套基础设施。
2.3建设运营期:
2.3.1建设工期:450日历天(其中:地基与基础工程(含正负零以下主体工程)80日历天,主体工程180日历天,装修装饰工程190日历天);
2.3.2在建设期内,剧目、演出和编舞创作不超过300日历天;
2.3.3运营管理期:10年,自正式开园之日起开始计算。
2.4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运营管理、设计(包括且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及全过程配合及施工阶段的配合服务等)、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5本项目运营管理:
2.5.1运营模式:招标人授予运营单位对标的物实施独家全面运营管理的权利,项目由运营方按运营要求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5.2运营范围:负责本项目经营管理、安全管理、保卫、市场化推进、产业导入、全套人员配备、协调等运营管理服务一切事务。
2.5.3运营要求:
(1)采取每年或定期向招标人缴纳运营租赁费,租赁费对应产生的税费由招标人承担,租赁费缴纳方式为年保底金额或年经营性收入比例计算(若年经营性收入高于年保底金额,则租赁费按年经营性收入比例计算收取;若年经营性收入低于年保底金额,则租赁费按年保底金额收取)。10年期满后,根据项目运营情况,同等条件下,招标人可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程序优先与中标人签订运营协议;
(2)提取租金方式:
a.当年运营营业额1亿元(含1亿元)以内时,甲方按照当年运营营业额的7.5%提取租金;当年运营营业额达到1亿元以上2亿元(含2亿元)以下时,1亿元内部分甲方按照当年运营营业额的7.5%提取租金,超出1亿元部分甲方按照营业额的8.0%提取租金;当年运营营业额达到2亿元以上时,1亿元(含1亿元)内部分甲方按照当年运营营业额的7.5%提取租金,1亿元至2亿元(含2亿元)部分甲方按照营业额的8%提取租金,超出2亿元部分甲方按照当年运营营业额的8.5%提取租金。
b.提取方式1:乙方不收取入驻商铺综合管理费(包含甲方租金、乙方管理费、物业费及其他经营性收入,下同)时,甲方每3个月暂按7.5%提取一次租金;
c.提取方式2:乙方只收取入驻商铺综合管理费时,甲方每3个月按乙方收取费用的50%提取一次租金;
d.提取方式3:乙方既有商铺综合管理收入又有运营营业额提成收入的商业项目,甲方按照综合管理费的50%提取租金,另外还对运营营业额收入暂按7.5%提取租金,3个月结算一次。
e.以上条款中,按运营营业额提取租金超过7.5%的部分按照2.5.4(2)a条款每年度到期后30日内结算。
(3)保底租金:无论乙方运营状态如何,乙方第一年度必须向甲方缴纳保底租金500万元,第二年度缴纳保底租金650万元,第三年度缴纳保底租金800万元,第四年度缴纳保底租金950万元,第五年度至第十年度每年度缴纳保底租金1100万元;
(4)运营租金付款方式:
a.保底收取租金:每个运营年度的保底租金分两次支付,每半年支付50%;若乙方未及时足额缴纳,则以欠付金额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当年公布的LPR的4倍贷款同期利率向甲方缴纳滞纳金;
b.按2.5.4(2)a条款约定提取租金大于保底租金时,甲方按约定提取租金。此后合作年度提取模式以此类推;
(5)乙方必须确保大剧场每年演出不少于200场,中剧场每年活动不少于300场,小剧场每年演出不少于500场,每年入园游客量不少于50万人次;开业及运营期间,乙方保证商业运营面积不得低于商业总运营面积的95%。
(6)运营保证金:2000万元。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合同签订之前,乙方向甲方缴纳运营保证金500万元(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每3个月向甲方再缴纳不少于500万元(银行转账方式缴纳)的运营保证金,直至开园前交足总额2000万元(银行转账方式缴纳)的运营保证金。若乙方未按约定缴纳,甲方有权在项目拨款中以应缴数额的120%惩罚性扣除。
(7)中标人须在岳池县注册成立独立法人公司运营本项目,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0万元,中标人(或母公司)及其股东承担全部连带责任。
2.4标段划分:运营管理+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O+EPC)1个标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