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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大气污染防治要求进行施工,元氏县湘旭地产被处罚

2025-01-1487

界面河北从信用河北网获悉,4月12日,元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出一张罚单(石元住﹝扬尘﹞罚决字﹝2022﹞第013号),指向元氏县湘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罚单显示,元氏县湘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元氏县槐阳大街与常山路交叉口西南角的聚元·紫东苑项目未按大气污染防治要求进行施工,现场大面积土方裸露未苫盖。该行为违反了《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五款的规定。

元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四条、参照《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序号第266号、违法情节第一款的规定,对元氏县湘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以罚款3万元(3.000000)的行政处罚。

据天眼查APP显示,元氏县湘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02-28,注册资本为1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刘生彬,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槐阳镇槐阳大街,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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