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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光.金悦金沙公寓环评未批开工 被罚十万元

2025-02-11116

成都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案件公告

行政处罚对象:成都金牛正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公司建设项目(蓝光.金悦金沙公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

行政处罚内容:罚款10万元

行政处罚对象:成都三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公司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流失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第二款

行政处罚内容:罚款3万元

行政处罚对象:成都交运压缩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公司位于清江东路16号的加气站建设项目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行政处罚对象:成都电力机械厂

主要违法事实:公司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

行政处罚对象:成都冶金实验厂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公司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行政处罚对象:成都三鑫鼎高家具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1:公司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主要违法事实2:公司将危险废物(漆渣、废油漆桶、含漆手套、含油棉纱等)混入非危险废物(纸板、碳渣等)中贮存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

行政处罚内容: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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