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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调整2021年度住房保障标准!计划发放补贴200户

2024-12-13182

关于调整新沂市2021年度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

发布机构:新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2021-03-18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家、省、市住房保障政策相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调整我市2021年度住房保障标准通知如下:

一、家庭收入线标准:

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3255元,家庭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即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663元的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家庭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即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217元的认定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家庭财产中有消费型轿车且家庭机动车辆市场价值大于3万元的不在保障范围。拆迁安置获征收补偿款高于20万元的不在保障范围。新就业人员和符合“钟吾英才”计划的人员不受收入线标准限制。

离异单身满三年以上(离异单身未满三年的不在保障范围)或年满30周岁未婚无住房的收入线标准上浮25%。

低保、重残、重病、特困(困难)职工标准以民政部门、残联和市总工会认定为准。

二、户籍范围及社保年限:

1.中低收入家庭: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本市市区(新安街道办、北沟街道办、墨河街道办)城镇户口。在本市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农业转移人口和持我市居住证人员享有与我市户籍人口同等住房保障条件。

2.新就业人员: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未满5年且在本市正常缴存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不受户籍限制。

3.外来务工人员: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在我市企业(在本市注册且正常纳税的市属制造业、建筑业、生产性服务业、现代农业等企业)稳定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

三、住房困难标准:

家庭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含18平方米)。现住房的面积包括:①家庭成员的私有住房面积;②家庭成员承租的公有住房面积;③已购买过的保障性住房面积;④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尚未交付使用的住房面积;⑤3年内已转让或已领取拆迁货币补偿款的原住房面积;⑥待安置的拆迁安置住房面积;⑦已被政府列入征收范围的住房面积;⑧法院裁定或判决,但未及时办理过户仍登记在申请家庭名下的,视为有房产。

申请人在申请前其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3年内无房产转移记录。

四、租赁补贴标准:

1.城镇低保、特困(困难)职工、重残、重病、优抚对象、退捕渔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家庭租赁补贴的标准:每人每月每平方米7元。

2.城镇中低收入无房家庭租赁补贴的标准:每人每月每平方米6元。

3.新就业人员(青年大学生)租房补贴按照“钟吾英才”计划执行。

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以户为单位,以独立家庭共同常住人口数计算,1人户按2人补,2-3人户按实补,4人户以上的按4人补。按家庭共同常住人口数每人保障18平方米。

计算公式:租赁补贴额(元/月)=单位面积租赁补贴标准(元/㎡)×人均保障面积(㎡)×保障人口数。

五、公租房租金标准:

统一执行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7元(建筑面积),同时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划分为三档:

一档:低保、特困(困难)职工、重病、重残、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家庭每月每平方米1.4元;二档:中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4.2元;三档: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及引进人才每月每平方米4.9元。

六、其他:

以独立家庭为保障对象,实际共同居住的一对夫妇及未婚子女为一个独立家庭;两代以上共同居住的,按一个家庭计算。

对低保、特困(困难)职工、重残、重病、优抚对象、退役军人、退捕渔民、农民工;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有突出贡献和特殊技能的人员;产业工人、青年专家、乡镇卫生人才等特殊人才;以及环卫工人、公交车司机等从事艰苦岗位作业的人员,以及老旧小区改造和公共空间治理过程中的住房困难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保障。

除新就业人员、“钟吾英才”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律不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被政府信用平台或人民银行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人员及其家庭成员不纳入保障。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新沂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18日

新沂市2021年度

租赁补贴发放实施方案

一、发放计划:本年度计划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200户。

二、申报条件:申请租赁补贴家庭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本市市区(新安街道、北沟街道、墨河街道、唐店街道)城镇户口;在本市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农业转移人口和非本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符合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条件的应纳入租赁补贴保障;

2.城镇低保、特困(困难)职工、重病、重残、优抚对象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特殊困难家庭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217元的城镇中低收入无房家庭;

3.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实施“精准保障”,对低保、特困(困难)职工、重病、重残、优抚对象、退役军人、退捕渔民、农民工、产业工人、环卫工人、公交车司机以及老旧小区改造和公共空间治理过程中的住房困难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保障。退捕渔民申报条件按照退捕渔民住房保障相关标准执行。符合保障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在保障任务及资金充足的情况下轮候保障。被政府信用平台或人民银行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人员及其家庭成员不纳入保障。

三、申报材料:申请实行“一证通办”和信用承诺,须提交以下材料:

1.认真如实填写《新沂市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一份;

2.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未成年子女没有身份证的提供户口簿。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申请:

2.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城投大厦二楼17号受理窗口)填写《新沂市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材料现场申请。

(二)联合审核:

由公安、不动产、人社、民政等住房保障成员单位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住房、车辆、社保、住房公积金、收入、工商注册等情况进行联合审核。对上年度租赁补贴在保家庭进行年审,保障期间申请家庭情况变化,凡有私有住房,因手机号码空号或换号联系不上申请人,长期不在本市生活,居住父母或子女住房,居住养老院,不符合年度住房保障条件等情况的取消保障资格。

(三)终审及公示:由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联合审核意见,最终确定符合保障条件家庭名单、发放标准及发放金额,按照江苏省住房保障信息公开要求,在政府网站住房保障专栏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纳入本年度租赁补贴保障。

五、发放方式:由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名单报市财政局审核后,委托银行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租赁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和年审制度,不符合年度住房保障标准的家庭应退出保障。租赁补贴按季度发放,每季度末发放到位。12月25日前全年租赁补贴全部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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