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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10 月最新版郑州购房政策详解

2025-04-08152

2024年10月,郑州的购房政策有了一些新的变化和调整,对于购房者来说,了解这些政策至关重要。以下是对郑州购房政策的详细解读:



一、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政策



实施时间: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5。

监管主体: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是全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委托郑州市房屋交易中心负责市区内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5。

交易保证机构:郑州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是郑州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的交易保证机构,负责接受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委托,提供交易结算资金代收代付服务,承办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业务5。

资金监管范围:交易双方当事人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款(包括一次性付款、首付款、按揭贷款和其他形式的房款等)需存入郑州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银行账户。除了一些特定情况,如交易双方当事人为直系亲属、房屋产权人与共有人之间交易等可免除资金监管外,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的存量房交易资金应全部纳入资金监管5。



二、存量住房组合贷款政策



执行时间:2024年10月8日起执行236。

定义:存量住房组合贷款是指公积金中心与商业银行就发生交易的同一套存量住房(二手住房)分别向购房人发放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26。

申请条件26:借款人应当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同意以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作为共同抵押权人,将所购住房设定抵押,为贷款提供担保。分别按照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要求提供申请资料。具体来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包括借款人及其配偶有效的身份证明、购房款未付清且已支付规定比例首付款、借款人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近期应缴未缴不超过4个月、借款人及配偶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同意采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方式、借款人及配偶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等。

办理流程26:向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出具《(存量住房)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申请审批表》。买卖双方签订存量住房买卖合同和存量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监管部门出具首付款监管凭证。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分别审批、发放贷款,向监管账户转入贷款资金。买卖双方根据交易资金监管部门通知办理房屋交易手续。商业银行依据买方不动产权证书牵头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交易资金监管部门依据房屋抵押登记证明,向卖方结算交易资金(含带押过户时卖方的贷款本息)。



三、房贷利率政策



LPR调整:2024年10月21日,最新一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公布,1年期LPR下降至3.1%,五年期LPR下调至3.6%,均下调0.25个百分点1。

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多家银行于10月12日集中发布公告,将于2024年10月25日对符合条件的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进行批量调整。贷款利率采用LPR为定价基准进行加点(加点可为负值)的浮动利率方式,且约定利率水平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贷款,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如果房贷利率等于或低于LPR-30bp,则不在此次调整范围内1。



总的来说,2024年10月郑州的购房政策在资金监管、贷款方式以及房贷利率等方面都有了新的规定和调整,这些政策的变化为购房者带来了一定的机遇和挑战。购房者在购房前应充分了解相关政策,根据自身情况做出合理的购房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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