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景区儿童票"长"到1.4米
上周,现代快报报道了江苏景区儿童票要“长高”的消息,21日上午,记者从江苏省物价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根据今年2月1日即将实施的《江苏省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景区儿童免票推“双标准”,对6周岁(含)以内或身高1.4米(含)以下的儿童免收门票,两个条件满足其一就能免票。在2月1日前,要求各景区都重新更换儿童票标准,同时物价部门也会展开检查。
省物价局服务价格处处长万学群介绍说,早在2009年,江苏就制定出台了《江苏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苏价服[2009]361号),对游览参观点门票定调价的原则、方法、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间距频率、调价幅度以及价格管理原则和形式等,都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原来的管理办法不再适应形势发展的变化。2014年下半年以来,经过调研论证,省物价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江苏实际,修订出台新的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对于新办法的内容,首先是明确景区门票价格及相关服务价格,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制定或调整景区门票价格应体现公益性,按照景区与公众日常生活关系的紧密程度和受保护程度等实行分类定价,依景区属性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或市场调节价。
新办法首次规定了半价门票的适用人群范围,对6周岁(不含6周岁)~18周岁(含18周岁)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在校学生、60周岁(含60周岁)至69周岁的老年人凭有效证件实行半票。同时,对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4米(含1.4米)以下的儿童免收门票。
其次,为防止出现景区门票逢节就涨、连续涨价等现象的发生,办法规定了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调整的期限和幅度。同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办法明确规定,景区应对老人、现役军人、特殊群体等实行价格优惠政策。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景区不得在春节、国庆节等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及之前一个月内提高景区门票价格和景区内交通工具等重要服务价格。同时,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门票价格如果调整,应在调价前6个月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