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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购房,石家庄最新通知:明起调整

2025-02-05122

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省直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大力促进我市住房消费,助力石家庄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从2024年11月1日起,我中心对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作进一步调整优化,具体如下:

一、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石家庄市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20%。

二、扩大异地贷款受益群体。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以外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石家庄市自住住房的,取消对其户籍地限制。

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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